内容:若符合现行留抵退税条件的,可申请退税,若不符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山东一友是山东用友授权五星级代理商,山东济南授权客户服务中心,销售服务:T1商贸宝批发零售版、T1财贸宝、T1工贸宝济南用友好生意进销存软件。公司主要代理用友U8cloud、用友T3、用友好会计、易代账、用友T+等系列软件。(用友销售服务电话:0531-8282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