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好多会计不知道,个体工商户在费用的税前扣除上有个四六分摊的比例规定!
比如:好多个人抬头的费用,车票、电话费、办公家具等,无法区分是经营使用还是个人家庭消费,这些费用属于混用费用,60%不能税前扣除,40%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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