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盈利,老板要分红,分红是否涉税,如涉税,是否有税收优惠呢?
分红,我们专业上称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会计上认列到“投资收益”科目,并入会计利润。
是否要征企业所得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那么这个符合的条件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简言之,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形。
不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独资和合伙企业本身就没有企业所得税,所以不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范畴;
非居民企业,主要指那些未在国内登记过有常设机构,但又有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的机构。
直接投资——要区别“间接投资”
举例说明
例1:境内X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境内Y有限公司,Y的年度股息红利分红给X时,属于直接投资,X享受免税优惠。
例2:A合伙企业投资设立M有限公司,A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有自然人和法人。
M的股息红利分到A有限公司,这是直接投资。
但是A是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税种。
当A收到股息红利后,对其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又进行红利分配。
A分给其法人股东的股息红利,属于间接投资,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中免税的情形。
2.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本条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均有明确说明。
最后补充,税务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注意点如下:
1)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属于所得税应税收入
2)一般不属于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只有以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为主营业务收入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3)确认时间: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 符合税法免税条件的股息、红利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做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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