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包括铁路电子客票),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x9%。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该如何申报呢,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一下铁路旅客运输车票该如何填报吧。
填报步骤
STEP1: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Step2:进入申报页面,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点击“填写申报表”。
Step3: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Step4: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栏次“其他”中填写相应的份数、金额、税额;并同时在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填写相应的份数、金额、税额。
注意:8b和10栏都要填写,很多人这填8b漏填10栏。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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