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张社保税票开出
社保入税真的来了
11月1日,衡水市桃城区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合署办公税务窗口,开出全国第一张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新系统社保征缴税票。
据了解,为更好实现利企惠民,方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按照国家关于稳定征收方式最新要求,河北省成为全国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新系统试点省份,桃城区作为衡水市确定测试点,从9月25日起率先进入筹备期。经桃城区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三部门密切配合,经过一个多月反复调试,11月1日,顺利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征缴,并在桃城区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合署办公税务窗口开出全国第一张新系统下的社保征缴税票。
(全国第一张社保税票)
没交五险一金的,惨了
人社部发布社保黑名单
前段时间,人社部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8种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包括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等情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10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6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10月28日
以后,下面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坐高铁、乘飞机、考公务员可能受到限制。对于企业来说,不给员工缴“五险一金”将会付出更多的代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1.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
4.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
5.恶意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
6.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造成基金损失超过10万元的;
7.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第三人依法应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超过1万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列入“黑名单”将受到哪些惩戒?
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通过全国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社会 保险领域相关失信用人单位信息,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 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金税三期下,这些规避社保的方式
不仅无效还将被严厉打击!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用到一些流动性比较大的员工,部分企业难免会出现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形。
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保入税,对于这种类型的员工,企业总想规避掉社保,有些企业想通过用“非全日制”代替流动性较大的“全日制”用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
风险分析: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过对劳社部发〔2003〕12号文相关规定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非全日制员工,并非不要缴保险,至少得缴纳“工伤保险”,当然这需要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
如果将“全日制”员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处理,企业还会面临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风险。不少企业通过降低员工月工资、改变员工身份等手段来达到少交甚至不交社保费的目的,而今这些方式再也行不通了!2019年底国家再次出手,规范社保费缴纳事宜!
全国第一张社保税票开出
社保入税真的来了
11月1日,衡水市桃城区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合署办公税务窗口,开出全国第一张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新系统社保征缴税票。
据了解,为更好实现利企惠民,方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按照国家关于稳定征收方式最新要求,河北省成为全国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新系统试点省份,桃城区作为衡水市确定测试点,从9月25日起率先进入筹备期。经桃城区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三部门密切配合,经过一个多月反复调试,11月1日,顺利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征缴,并在桃城区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合署办公税务窗口开出全国第一张新系统下的社保征缴税票。
(全国第一张社保税票)
没交五险一金的,惨了
人社部发布社保黑名单
前段时间,人社部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8种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包括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等情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10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6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10月28日
以后,下面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坐高铁、乘飞机、考公务员可能受到限制。对于企业来说,不给员工缴“五险一金”将会付出更多的代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1.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
4.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
5.恶意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
6.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造成基金损失超过10万元的;
7.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第三人依法应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超过1万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列入“黑名单”将受到哪些惩戒?
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通过全国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社会 保险领域相关失信用人单位信息,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 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金税三期下,这些规避社保的方式
不仅无效还将被严厉打击!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用到一些流动性比较大的员工,部分企业难免会出现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形。
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保入税,对于这种类型的员工,企业总想规避掉社保,有些企业想通过用“非全日制”代替流动性较大的“全日制”用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
风险分析: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过对劳社部发〔2003〕12号文相关规定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非全日制员工,并非不要缴保险,至少得缴纳“工伤保险”,当然这需要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
如果将“全日制”员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处理,企业还会面临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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