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会计人员的“黑名单制度”再升级,这5种情况被拉黑!重磅!会计人员的“黑名单制度”再升级,这5种情况被拉黑!

2019/10/23 8:43:45济南用友

刚刚,又一会计失信管理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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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种情形将被拉黑!

 

根据征求意见稿,会计人员因下列5种情形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属于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1.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3.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5.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至于黑名单的有效期,征求意见稿提出,因上述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的有效期为5年,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计算;受到刑事处罚的,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的有效期为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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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黑名单的几点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要从实际业务出发做好防范,用财税助力企业运营。

1、对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必须附合国家法律规定,拒绝两套账、隐匿收入、虚列成本、虚开发票、骗取退税等违法事宜的发生。

2、定期、不定期的给企业员工及管理人员讲述财税知识,让财税在企业内部形成氛围自觉杜绝不合理行为发生。

3、原始凭证取得时与企业各方资料进行合法性检查与对比,比如企业开具的发票与取得发票票面要求是否附合要求;开具项目是否是企业经营的范围等等。

4、原始凭证取得时与企业各方资料进行合理性比对,比如企业发票的开具与取得与企业合同进行匹配性检查;企业发生的费用是否附合实际经营规模与人员比例等。

5、了解企业业务,从业务的角度出发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负。做到为企业合理、合法节税,助力企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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