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3.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申报表填写】
纳税人发生加计抵减的,应先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加计抵减情况”,申报系统能根据加计抵减情况、抵减前的应纳税额自动计算抵减后的应纳税额。
对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若当期有可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以抵减后的应纳税额进行填报。具体公式如下:
主表第19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按照《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另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不做账务处理,建议做辅助账。
下面咱们来看几个栗子:↓↓↓
(以下案例素材来自广东税务资料)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500,000-200,000=300,000元
加计抵减本期可抵减额=0+20,000-0=20,000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300,000元,因此,加计抵减本期实际抵减额=20,000元
【账务处理】
贷:银行存款 280,000
【申报表填写】
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2列“本期发生额”应填写20,000元,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应填写20,000元,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应填写20,000元,期末余额为0。
“一般项目”“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应填写500,000元,第12栏“进项税额”应填写200,000元,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均应填写200,000元,抵减本期实际抵减额20,000元后,第19栏“应纳税额”应填写280,000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600,000-550,000=50,000元
加计抵减本期可抵减额=0+55,000-0=55,000元>抵减前的应纳税额50,000元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本期实际抵减额=600,000-550,000-50,000=0元
【账务处理】
贷:其他收益 50,000
【申报表填写】
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2列“本期发生额”应填写55,000元,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应填写55,000元,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应填写50,000元,第6列“期末余额”应填写5,000元。
“一般项目”“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应填写600,000元,第12栏“进项税额”应填写550,000元,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均应填写550,000元,抵减本期实际抵减额50,000元后,第19栏“应纳税额”应填写0元。
加计抵减本期发生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00×10%=10万元
加计抵减额本期可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5+10-2=13万元
加计抵减本期可抵减额13万元<抵减前的应纳税额40万元
应纳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40-13=27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万元
其他收益 13万元
1.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3.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p style="min-height: 1em; max-width: 100%;" sans-serif;="" yahei",="" "microsoft="" gb",="" sans="" "hiragino="" sc",="" "pingfang="" arial,="" neue",="" helvetica="" ui",="" yahei="" 2em;"="" 0em;="" left;="" 0.544px;="" 17px;="">“一般项目”“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应填写1,200,000元,第12栏“进项税额”应填写1,000,000元,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200,000元,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均应填写800,000元,抵减本期实际抵减额130,000元后,第19栏“应纳税额”应填写2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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