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号,报税日,是不是许多小主都在为结账缴税发愁?到底需要缴多少税,是否可以通过某些途径合理减少税赋呢?
这里本“攻城狮”强力推荐一个神器,不知道大家之前都是否使用过【职工教育经费节税预警】工具呢?
这里我要给大家介绍几个概念型的知识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扣除额=工资薪金总额×8%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的“合理工资薪金”,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一直在按实际发生额100%税前扣除。
三、哪些项目是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呢?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四、特别注意
1.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2.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3.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4.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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