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
目前地方税务局提供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两种申报方式,各地略有不同,下面以北京为例详细说明:
(一)网上申报方式
1.电脑端自行申报。登陆北京地税官网(http://www.tax861.gov.cn/),先点击“我要办税”,然后点击“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及查询服务系统”,登陆后通过“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进行申报。
2.移动端自行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地税”办税服务下的“12万申报”、支付宝APP“城市服务”的“北京地税”下的“12万申报”功能,进行12万自行申报。
3.集中代理申报。如果纳税人授权扣缴单位并得到对方的认可,扣缴单位可以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12万集中代理申报”功能,为本单位员工进行年所得12万代理申报。
(二)上门申报方式
纳税人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和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如何进行网上办税的实名认证
北京地税局向本市自然人纳税人提供网上认证和上门认证两种实名认证方式。
(一)网上实名认证
已在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注册的自然人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脑客户端或手机微信输入近三个月申报的收入额和已缴税额进行实名认证,也可以通过支付宝移动客户端人脸识别进行实名认证。
(二)上门实名认证
自然人纳税人可以持身份证件原件,到本市各区(分)局个人所得税网上办税密码受理窗口进行实名认证。
年所得12万元以上包括的项目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地点: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如果在取得收入时已经交税,申报时不会重复纳税。再次申报主要是为了提高个人的纳税意识,逐步建立个人自觉申报的纳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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