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五一一大早就跟隔壁的飞龙建设公司的王会计吵起来了,为什么呢?
原来,李五一的公司刚成立,为了节省开支,与先入驻的飞龙建设公司签订了转租合同,共同使用一个大办公室,为了把两家公司使用的电费明确的分开,李五一要求飞龙建设公司给他们安装一个单独的电表,以便日后准确核算自己的电费。
结果,2018年7月的电费,一共3877元。
他们公司第一个月按电表上显示的金额是387.7元,于是便前往电管局缴费,谁知,人家根本不认李五一的公司,说他们这没有登记,没法收。于是李五一将电费交给了飞龙建设公司的王会计,而王会计给李五一开了一张收据,说回头再给你发票,李五一也没多想。
谁知道!王会计把钱交了,但发票却没有收回来!于是便有了之前那一场大吵!
这样大吵解决不了问题,那该怎么办呢?
有人说让飞龙建设公司再给李五一的公司开发票;
也有人说让电力公司把发票作废,重新开,开给两家公司;
还有人说让王会计给李五一的公司开一个分割单就可以了
………………
那到底应该怎么做呢?
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按如下方式处理:
王会计以飞龙建设公司的名义将电费缴纳给供电公司,供电公司给飞龙建设公司开具发票,然后,由两家公司协商,将原始发票复印,并开具费用分割单,李五一的公司可以据此入账,不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
这两家公司,把费用分摊的事情想到了前面,这里就简单了,直接填写凭证即可:
李五一的公司账务处理如图:
附原始单据为发票复印件及分割单及查表单据、收款证明等。
飞龙建设公司账务处理如图:
附原始单据发票及查表单据、收款证明等。
那么,这样操作正确吗?合理吗?合法吗?政策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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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李五一,你还在犹豫神马?赶快去吧把发票复印,把分割单打印出来入账吧!
货币与票据的流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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