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2017/10/31 21:35:42济南用友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一:使用范围的不同
1.成本法使用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额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使用范围:
(1)共同控制;
(2)重大影响。
3.两种方法比较:
(1)成本法注重的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2)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1.企业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影响。
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企业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影响,随时进行调整。
当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时,所有者权的留存收益增加,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
当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单位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当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投资单位需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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