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商贸公司,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并无实际业务发生,也未设置相应的财务账簿,公司财务认为:因为公司没有任何业务,所以没有必要设置账簿。每月只是做些基本的费用流水账,税务都是零申报。
疑问
无实际业务也未建账的企业,会受到处罚么?会受到哪个部门的处罚?
现实
不管是金税三期上线前,还是上线后,税务零申报的企业常常会首先受到税局的关注。税务机关专项检查组检查到此企业时,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追问
小小的财务人员,遇到这样的企业,心里该是有多么的无助啊?没有账簿和原始凭证,一切都看似无从下手,该怎么处理呢?
解决方案
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会计做账工作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企业的良好发展离不开会计人员提供正确的财务分析和会计依据,而记账工作就是财务分析最基础的一环。
会计人员均应根据核算工作的需要设置应用账簿,即平常所说的“建账”。实务中,会计人常常会遇到年中建账的操作,比如说,新入职到一家企业,该企业以前未建立账簿或账务混乱,或者是企业新更换了财务软件,需要根据以前的历史数据新建账套。
年中建账的账套日期选择,还是挺有学问的:如果从本年1月开始年初建账,则需要补做1月至当前月份的所有凭证,工作量十分巨大;如果选择从当月开始建账,就只需要做“年中建账”的操作,盘点确认当月月初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数据,然后直接从当月发生的业务开始编制凭证。
下面就以企业在年度中间月份,例如10月,建立账套为例,详细说明。
在财务电算化已经普及的今天,财务人只需要根据财务软件的初始化步骤,设置单位信息、会计制度、科目信息、选定核算方式、录入相应数据,即可由软件自动生成建账所需的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等。
年中建账,关键在于盘点和对账,需要获取建账时(10月)的初始数据。
可以以资产负债表的顺序,将所有科目的余额盘点入账(10月份的期初数据)。 按表中项目核实资产负债额,具体如下:
1、现金(以出纳的库存现金为准)
2、银行存款(以银行对账单为准,确认当前的余额以及之前的累计发生数)
3、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以客户、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为准)
4、存货,盘点仓库、店铺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确定存货金额
5、固定资产盘点,确定固定资产金额(实际盘点数量,并估算出重置价值、已使用的年限等)
6、应交税费、应付工资(实际数)
7、实收资本,(新公司法下,以实际到账的股东投资款为准)
8、其他科目,有数据的就填
9、这时出现负债表左右不平的现象,根据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股东多投入的资金暂挂其他应付款)=未分配利润”推算出未分配利润金额;将左右的差额计入“未分配利润”项目中,意思是往年的盈利额或亏损额。
10、根据结果编制出资产负债表,并据此做第一号凭证;
11、启用账薄,将第一号凭证内容登记入账。在账薄日期栏填写登记入账的日期,摘要栏可写“盘点建账”。
★注意★
1、各盘点表应有盘点人、监盘人、负责人的签字。
2、负债表后应附有各明细表,这样明细账才能登。
若有应税收入、费用发生的,需要计算其本年累计发生数。因为建账时需要初始设置。总之有发生的,就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项目来填列。
附往来判断核对表样式供参考: